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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狼男騙性侵逼寫毒誓 女機靈趁試衣脫逃

女子阿芳趁吳姓男友在新光三越台南新天地百貨公司內試穿衣服時,趁機逃離男友魔掌。(記者王俊忠攝)

女子阿芳趁吳姓男友在新光三越台南新天地百貨公司內試穿衣服時,趁機逃離男友魔掌。(記者王俊忠攝)

2017/09/21 00:21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遇人不淑,惡劣狼男友!吳姓男子不滿女友要分手,藉邀出國騙女友出門,女方開車載男方到台南一家摩鐵休息,吳男竟毆打、性侵女方,還逼女友寫下「會服從、否則不得好死」的毒誓疏文,要女友服侍他3天。女方機靈趁吳男在百貨公司試衣時逃走報警,吳被迫知難而退。一審依性侵、傷害2罪判這名狼男友5年4月徒刑。

判決指出,吳男與40多歲的女子阿芳(化名)從95年間起交往,後來分分合合,吳男不甘女友跟他分手,104年底向阿芳騙稱要到中國投資,有其他友人同行,邀她一起出國。阿芳信以為真答應,並在105年1月8日上午10點駕車到苗栗頭份鎮一處公園與吳男見面。

2人見面後,吳男又對阿芳騙說「機票、護照與40萬台幣、人民幣都被偷,心情很差,想到南投竹山紫南宮拜拜祈福」。宗教信仰強烈的阿芳心軟駕車載吳男到紫南宮、南部訪友等多地,1月9日深夜,他們駕車到南市善化區一間摩鐵投宿。

阿芳因整天開車,盥洗後先就寢,吳男覺得阿芳對他冷淡、懷疑另結新歡,心生不滿,10日凌晨,吳拿皮拖鞋毆打阿芳臉部與頭部,阿芳痛的驚醒,接著遭吳強逼脫光全身衣物、跪地,質問阿芳過程,只要吳男不滿意就對女方身體拳打腳踢,還命阿芳寫下有毒誓內容的疏文及債權書、委託書,甚至強制性侵。

阿芳被迫寫下的毒誓疏文表示,今生今世只聽吳男一人的話,決不三心二意,今後願與吳同甘共苦、共同承擔,如有違背誓言,將不得好死,天打雷、橫屍街頭,特立此狀。吳還嗆說「你這種女人就是要修理,要再陪我3天、服侍的服服貼貼,不然不會放過你」。

1月10日下午5點許,阿芳駕車載吳男到南市中西區新光三越西門店,她趁吳男試穿衣服時逃離、搭計程車到善化區向當地警方報案,當晚10點多,警方陪阿芳到新光三越百貨停車場取車,見吳男在車旁等候,吳在警方勸說下自行離開。阿芳則到醫院就醫驗傷並對吳男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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