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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弊案》前營建署主秘抗告成功 地院仍裁押

營建署前主秘洪嘉宏被控收賄超過千萬,雖一度抗告成功、高院發回北院重裁,但經漏夜開庭後,仍維持原裁定,將被告收押禁見。(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營建署前主秘洪嘉宏被控收賄超過千萬,雖一度抗告成功、高院發回北院重裁,但經漏夜開庭後,仍維持原裁定,將被告收押禁見。(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17/09/19 01:4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遠雄弊案,查出遠雄董事長趙藤雄涉不法行賄營建署前主秘洪嘉宏上千萬,5日以貪污重罪,並有勾串及逃亡之虞等理由,將洪聲押禁見獲准;但洪隨後向高院提起抗告。高院認為,檢方聲押時雖送交10個卷宗資料予法院,卻僅供2個給被告律師閱覽,已妨害其「行使防禦權和辯護權」,昨(18日)下午發回重裁。但台北地院經漏夜再次開羈押庭後,仍維持收押禁見裁定。

台北地院昨接近深夜11時結束羈押庭後,於今日凌晨1時發出新聞稿指出,相關筆錄經檢察官重新整理後,除就共犯與證人其中3份筆錄另外影印,並就極少部分遮掩外,其餘均供被告及其辯護人閱覽。

而法官認定被告涉犯要求、期約及收受賄賂罪、財產來源不明罪等,均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加上被告與同案共犯、證人有諸多證詞出入並避重就輕,對於資金來源也無法清楚交代,一旦縱放,仍有高度可能進行勾串、滅證,且全案經檢察官偵辦至今,被告涉案情節升高,最終可能被依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貪污罪論處,因而維持原本收押禁見裁定。法院預計稍晚將重新將被告押返台北看守所。

高院昨天下午撤銷裁定指出,檢察官聲押時雖提供10個卷宗資料,但僅讓被告律師閱覽其中2卷,且共同被告黃慶明與多位證人筆錄,均被遮掩,而遮掩部分均超過各筆錄內容的一半,而洪與律師均以「被遮掩部分過多,無法理解證人證述內容」提起抗告,高院則認定檢方作法已妨害被告行使防禦權與辯護權。

該裁定書也說,檢察官開庭僅以「被告否認犯行,且有事實足以認定被告會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危害偵查目的之虞,因而限制閱卷」,卻未落實舉證,也未詳細說明為何無法以其餘方式代替羈押被告,因此一審裁定羈押被告已屬不符正當法律程序,發回重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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