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酒醉「像死魚沒反抗能力」 渣男性侵判刑4年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48歲的李姓男子餐敘後,邀約女子小婷(化名)到酒店續攤,散場時見小婷喝得爛醉,招來計程車送小婷返家,卻趁機趴光小婷衣服性侵得逞,隔天小婷醒來發現全身赤裸,才驚知被李男玷污,一度有輕生念頭,但李男否認犯行,新北地院痛批他毫無悔意,依乘機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3月,小婷透過臉書認識徐姓友人,徐男帶著李男一起參加聚餐,後來眾人又到酒店唱歌、喝酒,凌晨2時30分結束,李男見小婷醉得需要人攙扶,加上兩人家住得不遠,於是共搭一台計程車回家,但李男送小婷返回新北林口住處後,竟趁小婷酒醉無力反抗之際,脫掉她的衣物性侵得逞,翌日上午9時許,小婷清醒後發現沒穿衣服,向友人哭訴,懷疑自己被下藥性侵,去年4月1日報警提告。
開庭時,李男供稱,他攙扶小婷回到住處,上完廁所後,就躺在客廳沙發睡著了,天亮後才離開,否認有猥褻、性侵犯行。
但小婷的3名友人證稱,事後發,小婷有跟他們傾訴此事,甚至還有輕生念頭,準備吃安眠藥與喝清潔劑自殺,還向友人交代後事,請他把存款跟重要物品轉交給其母。
法官調閱小婷住處大廳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晚小婷確實不勝酒力,加上小婷與李男的對話錄音中,小婷泣訴,「我像死魚一樣,完全沒有反抗能力」,李男在小婷不斷追問下,才坦承「這些事情我承認我做的,我跟妳道歉」;徐姓友人也向李男抱怨,「真的被你害死,是你做錯事,反而是我受牽連…」,透露其確實對小婷有逾矩行為,加上小婷遭性侵後持續看精神科1年多,出庭時亦情緒激動、全身顫抖,李男辯詞因此未獲採信,遭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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