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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廣告業者免罰1520萬元 只因主張…

遠紅外線治療儀領有衛署醫器許可證,依法只有藥商能廣告。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記者吳政峰攝)

遠紅外線治療儀領有衛署醫器許可證,依法只有藥商能廣告。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記者吳政峰攝)

2017/09/15 13:4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天地五行生物科技公司103年在電視上廣告旗下商品「遠紅外線治療儀」,違反藥事法「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被所屬地台中市政府裁罰97萬元,罰鍰繳清後,公司遷至新竹,又被新竹縣政府以相同事由重罰1520萬元,天地五行不服,以「一行為不二罰」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撤銷罰鍰,法官認有理,判免罰。

判決指出,102至103年間,天地五行透過廣告托播商,在7個電視頻道放送遠紅外線治療儀,該產品為衛生福利部核可醫療器材,依法只有藥商能廣告,台北市政府等9個縣市衛生局蒐證後,轉交中市府。

中市衛生局認定廣告時間從102年10月22日至103年2月11日,違規事證明確,103年9月15日依藥事法裁罰97萬元。天地五行繳清罰鍰,把公司搬到新竹縣繼續營業。

惟竹縣衛生局發現,天地五行的廣告從103年2月11日至103年3月23日亦出現在電視上,這段期間中市府未開罰,竹縣便以「每日」、「每頻道」計算廣告共76次,每次裁罰最低20萬元,開出1520萬元鉅額罰鍰。

天地五行委任律師主張,中市與竹縣認定的違規事實時間連續,均屬未切斷之「單一行為」,中市已開罰在先,基於一行為不二罰原則,竹縣不應再針對這件事裁罰。

法官指出,長期持續反覆宣播違規廣告,在法律上應視為同一行為,天地五行主張有理,撤銷竹縣1520萬元罰鍰,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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