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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領649萬助理費 南市前議員陳文科被訴

陳文科涉詐領助理公費649萬餘元被起訴。(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陳文科涉詐領助理公費649萬餘元被起訴。(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17/09/12 10:05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先前接獲檢舉南市前市議員陳文科詐領助理補助費情資,由檢察官林朝文指揮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偵辦,查出陳文科涉詐領助理公費649萬餘元,依貪污罪嫌起訴,考量他悔過、態度良好,請法官從輕量刑。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柯怡伶指出,檢察官調查陳文科於民國99年12月25日至103年12月24日擔任第一屆南市議員期間,明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規定的公費助理補助費是由議會編列預算直接撥款到各公費助理帳戶,非屬議員薪資或議員個人實質補貼,也明知黃姓民眾等7人未擔任領取薪資的公費助理。

陳文科竟於99年12月25日、101年1月1日、102年1月1日等時間,以不實的「南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向市議會申請公費助理補助,使市議會誤以為陳文科確實聘用黃民等人擔任公費助理,而登載黃明等人每月薪資的不實事項到薪資清冊,並將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匯到黃民等人帳戶,實際上由陳文科領取花用,統計陳文科涉詐領金額為649萬餘元。

檢察官林朝文指陳文科涉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罪與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審酌被告在初次偵訊即自白犯行,深表悔意,並積極籌措款項繳交全部所得財物,以彌補過錯,態度良好,請法院從輕量刑,以啟自新。

南市前市議員陳文科(前排左三)。(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南市前市議員陳文科(前排左三)。(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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