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罷工也享同等待遇 空服員工會提告挫敗
空服員工會罷工,7項訴求獲得華航董事長何煖軒應允。(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去年發動罷工後,與華航董事長何煖軒簽訂提高外站津貼等7大協議,平息風波,但事後「華航企業工會」也得到同等待遇,空服員工會質疑華航打壓,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不當勞動行為,法官今(12)日駁回其訴,空服員工會遇挫敗!
去年6月24日,空服員工會旗下會員華航空服員突襲罷工,提出7大訴求,包括1.不得更改會員現行報到地點及工作時間計算方式;2.反勞基法第84-1條迫害,除越洋航線外,全面回歸勞基法保障;3.保障年休123天,月休8天、每季休假30天;4.外站津貼(perdiem)每小時5美元,且非該會會員不得享有(禁搭便車條款);5.國定假日出勤雙倍工資;6.實施考績雙向互評;7.給予該會代表、理事、監事會務假。
何煖軒照單全收,空服員工會被視為大獲全勝,企業工會得知後,要求比照辦理,還加碼提高時薪人員待遇、提高證照津貼、提供外派人員住宿與交通等訴求,否則將「集體請假」,4日後,華航妥協。
沒罷工的企業工會卻享有同等待遇,空服員工會認為遭受打壓,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主張華航1.違反「禁搭便車條款」,提高非會員的外站津貼;2.提高非會員津貼,卻未再提高會員津貼;3.宣布罷工協議不是「團體協約」;4.提高罷工當日出勤空服員之津貼。
勞動部不當勞動裁決委員會審議,裁決華航只違反第1項外站津貼「禁搭便車條款」,第2到4項予以駁回,引發空服員工會不滿,走向行政訴訟。法官今日認為勞動部裁決無誤,駁回空服員工會告訴。
華航空服員占據大馬路罷工。(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