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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私用A公款 前大林鎮長黃貞瑜夫妻判刑

黃貞瑜夫妻的委任律師陳偉仁到庭聆判後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與當事人討論是否上訴。(記者丁偉杰攝)

黃貞瑜夫妻的委任律師陳偉仁到庭聆判後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與當事人討論是否上訴。(記者丁偉杰攝)

2017/09/07 15:19

〔記者丁偉杰、曾迺強/嘉義報導〕民進黨籍嘉義縣農會總幹事黃貞瑜於大林鎮長任內與任職嘉義縣政府新聞行銷科員的丈夫李豐全,被檢方指控涉嫌公務車私用,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起訴,嘉義地院審理後,認為2人觸犯公務人員假藉職務詐欺得利罪,為共同正犯,判黃1年8月、李1年6月。可上訴。

黃貞瑜夫妻均未到庭聽判,2人的委任律師陳偉仁到庭聆判後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與當事人討論是否上訴;黃貞瑜則表示,目前正與律師釐清判決書內容,稍晚對外回應。

黃貞瑜競選大林鎮長時的對手簡志偉也到庭聽宣判,簡表示,判決結果交由大林鎮民公評,但他批評黃貞瑜自知身陷官司尚在審理,卻不顧操守備受質疑,尚未洗刷罪名,即覬覦他職、轉換跑道,當選後落跑是對不起大林鎮民。

檢方起訴指出,前縣府新聞行銷處科員李豐全(37歲)非法使用大林鎮公所一輛豐田1800cc環保稽查車,作為上下班或假日代步使用,並申報油料費、保險費、維修費及定期保養費等,黃貞瑜(34歲)為掩飾丈夫公務車私用,授意變更該車為鎮長座車,卻提供給丈夫私用,兩人自102年元月至104年2月間,從中取得不法利益51萬餘元,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

法官判決認為,李豐全把公務車用作上下班代步,共使用了131天,依1天50至60公里車程及每公升油料等來計算,詐得不法獲利金額6183元。黃貞瑜與李豐全是夫妻,黃身為鎮長,有保管車輛之責,李在上下班期間也曾搭載黃去執行公務,黃應知悉李使用公務車;且李上班日有將公務車開去保養,並把單據交給黃核銷,同時李也申請縣府停車證,黃坐在車內應知悉此事,因此認為黃、李2人是觸犯公務人員假藉職務詐欺得利罪的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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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貞瑜競選大林鎮長時的對手簡志偉也到庭聽宣判。(記者丁偉杰攝)

黃貞瑜競選大林鎮長時的對手簡志偉也到庭聽宣判。(記者丁偉杰攝)

民進黨籍嘉義縣農會總幹事黃貞瑜(右二)於大林鎮長任內,與任職嘉義縣政府新聞行銷科員的丈夫李豐全(左二),被控涉嫌公務車私用,嘉義地院審理後,認為2人觸犯公務人員假藉職務詐欺得利罪,判黃1年8月、李1年6月。(資料照)

民進黨籍嘉義縣農會總幹事黃貞瑜(右二)於大林鎮長任內,與任職嘉義縣政府新聞行銷科員的丈夫李豐全(左二),被控涉嫌公務車私用,嘉義地院審理後,認為2人觸犯公務人員假藉職務詐欺得利罪,判黃1年8月、李1年6月。(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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