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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前總統洩密案 高院訂10月11日宣判

高院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到高院開庭應訊。(記者王藝菘攝)

高院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到高院開庭應訊。(記者王藝菘攝)

2017/09/04 14:5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審理立委柯建銘自訴控告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等案,今日中午辯論終結,柯、馬兩人爭鋒相對,柯質疑馬的隨行秘書林有振和前檢察總長黃世銘供詞不實,馬涉洩密等事實明確,此案犯案結構是「總統加上檢察總長」,請求高院對馬從重判刑,馬三度重申「我無罪」,反批柯建銘身為執政黨大黨鞭,涉司法關說醜聞卻不認錯、不道歉,「能對國人和社會交代?」;此案訂10月11日上午11時宣判。

此案一審判馬無罪,柯建銘不服上訴高院,柯認為,事發102年9月1日凌晨零時12分關鍵的88秒通話,根本就是馬英九打給世銘,指示他中午到官邸向馬做口頭報告,已涉洩密等犯行,因此本月初庭訊透過律師聲請調閱秘書林有振的值班表、簽到簿、通聯紀錄等資料。

高等法院今召開辯論庭,審判長指出日前發函給國安局特勤中心,詢問2013年8月31日至9月1日總統隨行秘書的值班情況,國安局函覆指出,當時的值班資料已銷毀,只知該時段是林有振與郭姓警官兩人擔任隨行秘書;柯的律師說國安局回函未附簽到簿、值勤表為證,函詢日期橫跨2天,當然是2人輪值,這封回函「有講等於沒講」。

柯建銘的律師指出,回函內容偏頗不全,未能釐清本案發生關鍵時段,何況,國安局既然聲稱資料已銷毀,又如何能確定當時是林、郭2人在值勤?柯認為國安局應提出勤務表和簽到簿冊為證,否則此封抽象答覆的回函就沒有證據能力,不應列為證據。

柯指稱,馬英九宣稱林有振代打電話給黃世銘講了88秒的關鍵通話,但依基地台位置顯示,馬用同一支門號打給林的公務門號,當時馬的門號基地台在北市重慶南路二段,林的門號基地台卻在新北市新店區,顯見林供詞不實。

此外,馬在檢方偵辦黃的時候出庭作證,以及當時到周玉蔻的廣播節目受訪,甚至後來在高院審理黃洩密案時出庭作證,都承認不清楚在本案中到底誰被監聽、那些人只有通聯記錄,所以詢問黃,經黃口頭報告和提供第二版書面專案報告,疑問大致獲得解答,可見馬有教唆動機、也有教唆洩密行為,還批評北院在3月25日、8月25日兩度判馬無罪,是「竭盡所能判馬無罪」,已發生憲政危機,希望高院放下一審無罪判決,應重判馬。

馬面對柯和律師團的指控,均以「我無罪」、「我是清白」回應,同時不假辭色重話回擊柯建銘,指柯涉司法關說醜聞,還在法庭上大言不慚,說自己捍衛司法體制,這是「理不直、氣不壯」,批柯乃「完全沒有愧疚和檢討」,「能對國人和社會交代?」

高院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前總統馬英九出庭應訊。(記者王藝菘攝)

高院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前總統馬英九出庭應訊。(記者王藝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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