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1小時後火警燒死嬤 印尼看護判10月驅逐出境
2017/08/29 17:2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印尼籍的看護工GATIYAH(阿蒂雅),從2014年8月31日起,受聘照顧苗栗縣85歲賴姓阿嬤,她卻在同年12月18日清晨逃逸,棄失智又不良於行的阿嬤不顧,1個多小時後,因電線走火引發火災,阿嬤嚴重燒燙傷,半個多月後死亡,苗栗地院依違背契約而遺棄罪判處徒刑7月,檢方認為太輕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阿蒂雅雖不能用刑責比較重的遺棄致死問罪,但擅自遺棄高齡85歲老病阿嬤,對阿嬤的危害不輕,一審判7月不符比例原則,改判10月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阿蒂雅於2014年8月31日受聘照顧85歲阿嬤,兩人同住一起,女兒住在隔壁村,不料阿蒂雅卻在同年12月18日清晨6時許,提著行李逃逸。
在她逃逸1個多小時後,同日上午7時許,阿嬤床鋪旁接電熱器的電線走火引發火災,阿嬤雙腳燒黑,皮膚34%面積燒傷,還有吸入性嗆灼傷,翌年1月7日死亡,子女怒告阿蒂雅遺棄因而致人於死亡罪。
阿蒂雅被捕後坦承遺棄阿嬤,不過,苗栗地院認為,阿蒂雅無法預見她逃逸後會發生火災,因此並未觸犯遺棄致人死亡,僅觸犯6月以上,5年以下的遺棄罪,並據此輕判徒刑7月,執行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檢方認為量刑太輕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阿蒂雅雖不能以刑責比較重的遺棄致人死亡罪論處,但她擅自遺棄高齡85歲又老病的阿嬤,阿嬤死亡雖不能歸責於阿蒂雅,但仍可認定阿蒂雅遺棄行為的危害不輕,一審卻只輕判該罪最低刑度相近的有期徒刑7月,「偏輕而不符比例原則」,據此改判10月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以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