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巧!同名同姓同判罪 同縣同鎮同年級
2017/08/19 09:2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高分院本月九、十日分別審結宣判毒品和貪污案,被告一為毒梟、一為警員,更巧的是二人竟然都叫「方俊雄」,甚至均住在屏東潮洲鎮,而且只差一歲,頓時成為趣談。
據了解,毒梟方俊雄涉嫌販售海洛英及吸食海洛英、安非他命等毒品,今年二月中旬,被屏東地院依違反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執行刑十年六月後,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本月九日二審宣判,判決上訴駁回,可上訴最高法院。
另涉及貪瀆案被告為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隊車禍處理小組警員方俊雄,承辦車禍案件,涉嫌偽填交通事故調查表,被屏東地院依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一年,緩刑四年,並向公庫支付十五萬元。
方員不服判決上訴後,二審在本月十日同樣判決上訴駁回,但尚未確定。
值得一提的是,二人不但同名同姓,相隔一天被判刑,甚至連住的地方及同為六年級生,而且僅差一歲,一連串的巧合,令人嘖嘖稱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