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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路線被擋 惡男國道逼車還噴防狼槍

被害黃男的車被惡意逼車且遭防狼噴霧槍噴射。(資料照,記者林敬倫翻攝)

被害黃男的車被惡意逼車且遭防狼噴霧槍噴射。(資料照,記者林敬倫翻攝)

2017/08/15 17:07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黃姓男子在國道3號往新店方向行駛時,因不滿另一名黃男駕車因前方道路縮減而向左偏移,擋到他的行車路線,竟在國道上開始追逐對方車輛、惡意逼車,還用防狼噴液槍朝對方車輛射擊,全案檢方偵結,認為黃男行為嚴重影響國道行車安全,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44歲黃姓男子去年5月,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國道3號,經過隧道時,因另一名黃男見前方道路亮起縮減警示紅燈,欲變換車道向左偏移,但擋到被告的行經路線,黃男因此不滿,先在出隧道口時,將車擋在對方車前停下,被害黃男按喇叭從右側繞過被告車輛往前開後,黃男又繼續開車追逐。

黃男一下將車開到被害黃男左後方,一下出現在右後方,以此方式惡意逼車,並於行駛至國道3號南下25.5公里時,還以防狼噴霧槍朝被害人車輛射擊,之後被告也持續以擴音器要求被害人打開車窗,嚴重影響國道上其他車輛的行車安全。

偵查中被告坦承有以防狼噴霧槍噴灑被害人車輛的犯罪事實,檢方依據證人及被害人的指訴,車輛遭防狼噴液槍射擊之照片及行車紀錄器畫面,認為被告所為致生陸路往來之危險,涉及公共危險罪嫌,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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