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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會大了!醫師娘死後鑑定濫用藥物 法院:服止咳水所致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2017/08/07 22:0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黃姓醫生娘101年間死於住處,中國人壽依法醫報告等,認為她濫用藥物,拒付意外險費用,黃夫因而提訴指老婆是服用甘草止咳水所致;新北地院法官認為,無法證明黃女吸毒,醫師娘可能為紓緩急性咽喉炎等病,自行服甘草止咳水,致血液及尿液呈現嗎啡及可待因陽性反應,判給付100萬元意外險金。

據查,黃夫於84年間向中國人壽的前手替妻子保意外險,101年12月11日,妻子死亡,中國人壽沒賠,提訴給付保險金。

中國人壽主張,黃女是護理師,有專業醫學知識,竟在已服多種藥物的情況下,不聽勸阻,執意長期自行施打須經醫師核准的治得舒(Thiamytal)及使用過量鎮靜安眠藥(Zolpidem);依相驗屍體證明書,其死因為「嗎啡與鎮靜安眠藥服用過量」,加上尿液中嗎啡濃度為可待因的77.8倍,可見她並非使用含可待因的止咳水致死,屬吸毒犯罪行為。

法官認為,人的意外有內在與外在原因,凡是非罹患疾病、細菌感染或器官老化衰竭等身體內部因素所致,都算意外事故。

法官認為,黃女沒毒品前科,警方也未在她住處發現毒品,且黃夫經營診所,妻子是護理師,可輕易取得止咳水,加上她死前因口腔潰瘍、齒齦與牙周疾病、急性咽喉炎等就醫,確有可能為紓緩、治療自行服用甘草止咳水。

法官認為,甘草止咳水有鴉片樟腦酊,含嗎啡成分,可待因常與嗎啡並存,服用該藥可導致血液與尿液檢體呈嗎啡及可待因陽性反應,判醫師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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