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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是爸爸上輩子的情人」 藉口性侵繼女判9年

男子性侵繼女,還聲稱「女兒是爸爸上輩子的情人」,新北地院今依加重強制性交、猥褻罪,判徒刑9年。圖為新北地院刑事法庭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男子性侵繼女,還聲稱「女兒是爸爸上輩子的情人」,新北地院今依加重強制性交、猥褻罪,判徒刑9年。圖為新北地院刑事法庭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2017/08/04 14:54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16歲高中女生樂樂(化名),10歲遭酒醉繼父性侵,她告訴母親,母親雖氣得持菜刀要砍繼父,但繼父下跪保證不再犯,樂樂母心軟原諒,沒想到之後繼父又闖進她房間以下體猥褻她腹部,還聲稱「女兒是爸爸上輩子的情人」,新北地院今依加重強制性交、猥褻罪,判繼父徒刑9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98年7月凌晨,繼父趁樂樂母到早餐店上班,酒後闖進樂樂房間,說要教導女兒「性知識」,聲稱「女兒是爸爸上輩子的情人」,然後強行脫下樂樂衣褲,不顧她反抗,大喊不要,性侵得逞。

翌日樂樂將此事告訴母親,母親情緒激動,持菜刀想砍殺繼父,但繼父下跪認錯,保證不會再犯,樂樂母自承沒有足夠經濟能力離開這個男人,樂樂因想要一個完整的家,不想破壞家庭完整,加上母親有心臟不好又有憂鬱症,所以之後繼父再對她「不禮貌」,她也沒再跟母親提及此事,怕毀了這個家,也怕丟臉。

樂樂上了高中後,舉家搬遷至他處,樂樂與女同學、媽媽住在樓上,繼父則住在樓下,為了防堵繼父闖入,樂樂媽還在女兒房間裝上三道鎖,104年2月,酒醉的繼父又趁妻子外出工作,女兒獨自在家睡覺時,先上樓敲門假意要女兒餵貓吃藥,接著撞開房門,撫摸她的身體,再用下體磨蹭腹部直到射精,樂樂又隱忍了一年,去年3月再也忍受不了提告。

繼父否認性侵犯行,辯稱下跪是因妻激動持菜刀,怕會嚇到小孩,也沒有猥褻女兒,當天他上樓是叫女兒清理狗大便,女兒不理他才撞門,但警詢時,繼父承認酒後會有性衝動,有用手摸女兒的胸部、下體,前後供詞不一。加上樂樂女同學出庭證稱,案發後樂樂有透過LINE叫她快點回家,她趕回家時,發現床鋪很亂,樂樂躺在床上哭泣,樂樂母也證實女兒指控,法官因此不採信繼父辯詞,判他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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