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一下代價3年半! 老闆娘開幕第一天報警揪色狼
宋男坦承對女童性騷擾,但否認猥褻,屏東地院法官根據被害人描述以及專業心理醫師對被害人行為反應的鑑定報告,認定宋男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情境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雜貨店老闆娘臨時有事外出,將6歲女兒託店內宋姓友人看顧,前腳剛走,宋男便抱起女童猥褻,女童驚嚇掙脫,母親回來後得知此事,打電話罵了宋男一番,並叫宋男別再來她店,3天後雜貨店正式開幕,宋男竟跑來,嚇壞女童,女童母親氣得報警將宋男送辦,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宋男3年半徒刑,可上訴。
女童母親指出,去年5月11日傍晚,她臨時要到超商匯款,將6歲女兒託店內宋姓友人照看一下,10幾分鐘後她回到雜貨店,宋男已經離開,女兒卻獨自坐在店外娃娃車裡,一臉驚恐向她說,「那位叔叔在媽媽離開後,就抱起我坐他大腿上,然後用手摸我尿尿的地方,我好害怕,趕緊跳下來,叔叔又把我抱上大腿,想要摸我,我再跳下來,叔叔想再抓我時,媽媽就回來了」。
女童母親氣得打電話罵宋男,叫宋男以後別再到她家,5月14日女童母親的雜貨店正式開幕,宋男不請自來,嚇壞女童,女童母親對著宋男氣憤說「叫你別來,你還來」,宋男竟反嗆「我來買東西不行嗎」,女童母親氣得報警抓人。
宋男面對檢警訊問時否認猥褻女童,但檢方不採信,以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宋男。
屏東地院審理時,40歲的宋男坦承對女童性騷擾,但否認猥褻,法官根據被害人描述以及專業心理醫師對被害人行為反應的鑑定報告,認定宋男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