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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摸女學生屁股遭解聘 長榮大學教授提告遭駁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長榮大學解雇有理,駁回李男之訴。(記者黃欣柏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長榮大學解雇有理,駁回李男之訴。(記者黃欣柏攝)

2017/07/27 14:25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長榮大學一名李姓教授,4年前遭系上3名女學生指控摸臀,且對其中一名女學生有曖昧言行,校方事後調查認定性騷擾成立,報教育部將李解聘獲准,李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解聘有理,判李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102年12月間,長榮大學校方接獲學生控訴,指李姓教授在曾伸手撫摸3名女學生的臀部,還以口頭及打電話方式邀約其中一名女學生單獨吃飯,並伸手進行熊抱等。

經校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認定李姓教授性騷擾成立且情節重大,因此報請教育部核准解聘,後來教育部認為校方調查時沒讓李男充分陳述意見,程序有重大瑕疵,要求重啟調查。

學校重啟調查後,仍認定性騷擾成立,並把全案移請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會後仍決議將李解聘,且議決1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李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學校解聘決議中寫他「情節未達重大」,解聘顯然有違比例原則,侵害他的工作權及生存權。

但北高行認為,本案調查小組成員均是專業人員,符合相關準則規定,且會中已考量法律目的及個案實際情狀,也符合行政程序法規定,原處分並無違誤,據此駁回李男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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