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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利吸金逾24億 3律師被列「幫助犯」遭告發

高等法院合議庭以「幫助犯」身份,依職權告發江東原、葉大慧、魏君婷等3名律師,由檢察官另行偵辦。
圖為台灣高等法院。(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高等法院合議庭以「幫助犯」身份,依職權告發江東原、葉大慧、魏君婷等3名律師,由檢察官另行偵辦。 圖為台灣高等法院。(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2017/07/27 12:2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信昌國際公司負責人吳國昌,被控夥同其弟吳孝昌、多位友人,自10年前起,以「露營車售後租回」專案、及推出在嘉義、金門進行觀光景點周邊土地、興建飯店等投資方案,對外以年利率12%利息吸金,犯罪所得高達24億多元,吳國昌再將不法獲利購買嘉義阿里山下的中信昌飯店等14筆土地,高等法院認定犯罪事實明確,今依銀行法等罪嫌,重判吳國昌8年,未扣案的24億多元犯罪所得將追繳沒收,包括不法所得購得的14筆土地等物。全案可上訴。

同案其他被告,包括吳國昌之弟吳孝昌、吳國昌女友周采蓁等6位被告,則分別被依銀行法判1年2月至2年不等徒刑。

特別的是,高院合議庭以「幫助犯」身份,依職權告發江東原、葉大慧、魏君婷等3名律師,由檢察官另行偵辦。

高院指出,中信昌國際公司對外吸金期間,江東原、葉大慧、魏君婷基於幫助犯意,以每件收取鑑證費用1000元的代價,為中信昌公司與投資人的契約為進行鑑證或見證,不過,鑑證的文義只是見證簽約行為的事實,並非鑑證該契約合法性的保證,但一般投資大眾並無法律專業知識,無從辨識,使中信昌公司得以藉此博取投資人的信任而放心交付資金,其中葉大慧、魏君婷所鑑證契約份數更逾千件,對於吳國昌等被告吸金行為產生助力,涉嫌幫助中信昌公司違反銀行法非法吸金,因此今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向檢方告發,請由檢察官另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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