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酒駕緩起訴後又被罰鍰 大法官:合憲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指出,檢察官對當事人的緩起訴處分,不算是刑罰,因此行政機關仍有權處以罰鍰。(記者項程鎮攝)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指出,檢察官對當事人的緩起訴處分,不算是刑罰,因此行政機關仍有權處以罰鍰。(記者項程鎮攝)

2017/07/21 17:36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酒駕或逃漏稅等案被檢方緩起訴處分後,稅捐機關能否再處以罰鍰?大法官答案是肯定的!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下午作出釋字第751號解釋,認為檢察官作出緩起訴處分後,行政機關仍可對當事人處以行政罰鍰,因此5位法官和8位民眾共聲請27件釋憲案「統統合憲」,並未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和「信賴保護原則」等憲法意旨,因此做出合憲解釋。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指出,本次釋憲案核心問題,就是檢察官對當事人違法行為所做出的緩起訴處分,不算是刑罰,只是一種「附條件的便宜不起訴處分」,因此行政機關仍有權對當事人同時違反行政罰的部分,處以罰鍰。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