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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手機先討酬金 前科男涉侵占送辦

林男因撿到S8手機未送交警方,反向失主索取酬金遭法辦。圖為示意圖。(資料照,記者王憶紅攝)

林男因撿到S8手機未送交警方,反向失主索取酬金遭法辦。圖為示意圖。(資料照,記者王憶紅攝)

2017/07/16 21:1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高雄市一名40歲林姓男子,昨(15)日中午撿到一支市價2.7萬元的三星手機S8,不但未先將失物送至警局,還在接到失主電話後要求支付贖金,警方依手機定位找到林男後,依侵占遺失物罪將林男移送法辦。

綜合媒體報導,本身具有毒品及竊盜前科的林姓男子,昨日中午於高雄市前鎮區撿到一隻三星手機S8,並未將手機交至警方,等到失主打手機號碼詢問時,竟說「不是我偷也不是搶的,至少拿點錢來吧」,要求2至3千元贖金,盧姓失主憤而向警方報案。

警方遂依手機定位於康定路附近找到林姓男子,才要接近,林男就心虛把手機交出,並坦承是撿到的;警方進一步盤查發現,林男具有毒品及竊盜前科,將帶回警局偵辦,訊後將林男依涉嫌侵占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表示,依《民法》第805條規定,失物拾得人可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價值十分之一,但得先拿到警察機關,等到失主來領取;若失主是特殊境遇家庭、中低收入戶,則可不必給予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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