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屋偷用社區電 渣男反控警察違法搜索
2017/07/15 09:41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1名何姓男子積欠房租,遭房東終止合約,但他賴著不走,房東只好斷水、電冀望惡房客離開;何男卻持延長線私接社區電源使用,繼續住在屋內。社區總幹事發現後,報警處理,警方將何男帶回偵訊,何男認為警察無故侵入自己住處,還對警方提出告訴。基隆地檢署認定警方搜索無疏失,且何男已撤回告訴,予以不起訴處分。
時任基隆市警二分局深澳坑派出所的羅姓所長,103年6月17日晚間接獲轄區內某社區俞姓總幹事報案指出,社區內一名何姓男子,租約已經到期,卻不理會房東,霸著房屋不肯搬離,房東也拿他沒轍,只好斷水、電;結果何男不敵酷暑,竟拿延長線,私接社區電源使用電風扇,已影響其他住戶權益,涉犯竊盜罪,希望警方主持公道。
羅姓所長與同仁在社區總幹事的帶領下,來到何男的住所,發現裏頭沒水、沒電,但電風扇卻在運轉,定睛一看,是何男利用3條延長線,從屋外的社區電源偷接電,當下要求他回派出所接受偵訊;警方也發現,桌上有白色粉末,懷疑何男有施用毒品,何男也坦承有施用,但不是在屋內,在他的同意下採尿送驗。
何男得知尿液送驗結果為陰性,粉末是何男用來照明的蠟燭殘渣,反過來要告警方侵入住宅、違法搜索,也對俞姓總幹事提出誣告告訴。
檢察官調查警方到場蒐證的影像,聽到何男對著警方哭訴「阿SIR,別這樣(台語)」、「你別給我送,我跟你跪(台語)」,過程平和,員警並未對搜索人強暴、威脅、大小聲。因此認為警方並無疏失,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另侵入住宅部分,何男則已撤回告訴。
另何男對俞姓總幹事提出誣告告訴,經調查罪證不足,亦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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