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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無用「武」之地 兩度企圖性侵卻不舉

陳男與友人去KTV,將醉酒女子帶回意圖性侵卻不舉。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林耀文攝)

陳男與友人去KTV,將醉酒女子帶回意圖性侵卻不舉。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林耀文攝)

2017/07/13 11:0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北市1名陳姓男子前年和友人到KTV唱歌喝酒,見其中一名女性友人醉倒在沙發上,邪念一起,以「照顧」為由帶女子回家,脫光她衣褲後企圖性侵,只不過在性侵過程卻因不舉犯案不成,才放走被害女子,警方依女子所言查扣陳男手機,發現他竟將性侵過程全程錄下,新北地院昨依趁機性交等罪判4年6個月有期徒刑。

《蘋果日報》報導,判決指出,被害女子於2015年7月9日晚間,與46歲陳男及其他兩名男性友人,至永和路2段的KTV唱歌、喝酒,隔天凌晨陳男趁女子醉得不省人事之時,藉口將其帶回家照顧,卻強脫衣褲企圖性侵,還用手機錄下整個過程。

10日凌晨陳男硬上被害女子,卻遲遲無法勃起,直至當天清晨6時,女子發現自己身上僅剩內褲,四處尋找內衣,陳男竟又將其推倒在床,不顧女子拚命反抗企圖二度性侵,不料自己下半身的「武器」,卻在關鍵時刻毫無用「武」之地、再次不舉,只好放走被害女子。

事發當時,女子驚慌失措,連內衣都沒穿就趕緊逃離陳家並報警,陳男雖辯稱兩人是你情我願,但被害女子卻堅持當晚自己不斷反抗,還表示,「我覺得過程中他一直沒有勃起,但他還是一直想插入,而且感覺一直有相機在拍攝」。

警方查看陳男手機,發現真的錄下了整個過程,女子在畫面中不斷求饒「放我回家」且表情呆滯,法官依此判定兩人並非你情我願,被害女子明顯不是自願與陳男發生關係,依趁機性交、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陳男4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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