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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董座抗告駁回 許金龍延押到8月底

樂陞董座抗告駁回,許金龍延押到8月底。(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樂陞董座抗告駁回,許金龍延押到8月底。(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2017/07/12 16:0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樂陞董事長許金龍被控證券詐欺等罪遭起訴,台北院曾裁定以2億元人保、加上6000萬元現金給予交保,許稱無法籌足遭繼續羈押,上月底,台北地院裁定將許延押2個月。許不服,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高院認為,許涉證交法等7年以上徒刑的重罪,且犯罪情節重大,有高度逃亡之虞,將許抗告駁回確定,許將被延押2月到8月底。

今年1月24日,許金龍被起訴當天,台北地院召開羈押庭,法官原本有意裁定許金龍可以2億元人保加上6000萬元現金交保,許稱沒錢,先裁定羈押3個月;今年4月底時,法官再度裁定許金龍羈押2個月,台北地院6月20日召開羈押調查庭,許的律師指稱許在去年發生百尺竿頭公司公開收購案無法完成交割後即趕回台灣處理,並主動向檢調說明相關案情,可見得許無逃亡可能性。

不過,台北地院依相關事證,認為許金龍涉證交法等罪嫌重大,且依司法實務,不乏重大案件被告不顧國內事業、財產及親人仍棄保潛逃案例,開完庭後先諭知候核辦,上月24日則裁定許金龍應延押2個月到8月底。

許金龍不服,日前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抗告指稱,台北地院曾裁定許可以交保,僅因覓保無著而裁定收押,而日前北院裁定延押,並未說明有何具體事證足以認定許有羈押必要,質疑適法性有問題。

高院認定,許金龍涉犯證交法等多項重罪,犯罪情節重大,其中,涉證交法第一七一條第二項是七年以上的重罪,另審酌許的社經地位、經常出國拜訪客戶等情形,及犯罪金額鉅大,有高度逃亡之虞,認定羈押原因仍然存在,因此北院裁定將他延押兩月,並無不當,將許的抗告案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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