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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教唆逼房客簽搬遷同意書 微星科董娘判無罪定讞

涉教唆逼房客簽搬遷同意書,畢家綠獲判無罪定讞。(資料照)

涉教唆逼房客簽搬遷同意書,畢家綠獲判無罪定讞。(資料照)

2017/07/11 13:2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微星科技創辦人盧琪隆之妻畢家綠被控不滿房客欠租,教唆5名黑衣人強逼房客簽下搬遷同意書,甚至對房客拳打腳踢,畢家綠雖否認犯行,仍被檢方依教唆傷害、傷害、強制等罪,起訴畢女與5名男子,高等法院今依妨害自由罪判吳姓等5名男子各拘役10天,均得易科罰金1萬元,畢家綠則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定讞。

檢方指出,畢家綠以每月8萬元租金,將80坪豪宅租給姜姓房客,但姜男僅付押金與首月租金即未按時繳交房租,積欠至少6月房租。

畢家綠數度對姜姓房客發出存證信函要求房客搬離未果,委託吳姓男子代為催討。吳男2015年4月率4名友人,假借搬家具名義,進入姜姓房客租屋處,立即反鎖大門並拉起窗簾,強逼姜姓房客簽下搬離同意書。姜男自認已與畢家綠達成搬遷的協議,而不肯簽字,姜指控因此遭到圍毆,只好簽下同意書,隨即報警驗傷。

畢家綠到案全盤否認,檢方認定畢家綠對傷害、強制等不法應該知情,仍依教唆強制罪、教唆傷害罪起訴畢家綠、依強制及傷害罪起訴吳男等人。

台北地院審理時,姜姓房客對畢女及吳男等人撤回教唆傷害及傷害告訴,一審認定畢女被控教唆強制罪部分,罪證不足判無罪,吳男等人則被依強制罪判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1萬元。

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仍認為畢家綠罪證不足,判她無罪,全案大一、二審均判無罪,受限於速審法的「限縮檢方上訴」的規定,將無罪定讞,同案被告吳姓男子等人則被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各判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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