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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校兩度利用權勢猥褻女兵 地院判刑5個月

少校猥褻女兵辯她沒說不要,桃園地院法官合併判處他5月徒刑。(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少校猥褻女兵辯她沒說不要,桃園地院法官合併判處他5月徒刑。(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2017/07/07 16:59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曾在陸軍六軍團某部隊擔任副營長的41歲文姓少校,2015年11月間,連續兩次利用開車搭載女兵到彈藥庫檢整時,在車上猥褻女兵,甚至詢問「妳想要嗎」,女兵事後似乎變了一人,被直屬的副連長發現有異才揭發這起案件,桃園地院法官審理認為,文姓少校兩度利用權勢猥褻女下屬,審結合併判處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文姓少校於2015年11月2日,駕車搭載女兵到新竹關西湳湖彈藥庫檢整,利用午休時間將車子停在營區外偏僻道路,在車內對女兵上下其手,撫摸胸部、下體還親吻臉頰,隔天到桃園大溪彈藥庫檢整時,文姓少校故技重施。

案發後受害女兵悶悶不樂,表現與過去判若兩人,直屬的副連長詢問後,女兵才吐露遭文姓少校猥褻,副連長隨即向上級回報,揭發文姓少校惡行;文姓少校出庭時辯稱,女兵當時沒說不要,女兵則證稱,文姓少校是長官,他突然這麼做,她真的嚇壞了,不知該如何回應。

法官審理後認為,文姓少校二度利用權勢猥褻罪下屬,合併判處他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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