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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少女被車撞還得酒測 警政署:符合規定

高雄市13歲少女騎單車被撞送醫,警方還委託醫院替她抽血酒測,引發各界議論。(記者黃良傑翻攝)

高雄市13歲少女騎單車被撞送醫,警方還委託醫院替她抽血酒測,引發各界議論。(記者黃良傑翻攝)

2017/07/03 23:01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針對高雄市13歲少女騎單車被撞送醫,警方還委託醫院替她抽血酒測,引發各界議論。警政署指出,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對於交通事故現場,各種有利於還原真相的跡證,均應詳細採集紀錄,因此對自小客車駕駛及騎單車受傷少女雙方酒測,符合SOP標準程序,並無不當。

警政署交通組強調,在車禍原因尚未研判分析前,先對雙方進行酒測,保全所有證據,可作為未來車禍究責事證,符合公平及毋枉毋縱原則。

警方調查,當時1輛自小客車行經高雄市二聖二路巷口,因超車及視線死角,擦撞到騎單車的13歲少女,但因少女受傷送醫,無法接受吹氣酒測,警方委由醫院抽血酒測值0.17,因此對她開出「酒騎」罰單,後來家長爭公道,證明是少女體內酵素作怪,獲法官裁撤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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