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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離站不給上車 暴怒男放行李箱擋路又告官

彭男不滿徐姓公車駕駛看見他招手卻不停車,憤而將手提行李箱放在公車前,阻止徐男開車離去,雙方互告,新北地檢署認為罪嫌不足,將兩人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彭男不滿徐姓公車駕駛看見他招手卻不停車,憤而將手提行李箱放在公車前,阻止徐男開車離去,雙方互告,新北地檢署認為罪嫌不足,將兩人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2017/06/24 13:27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去年7月,彭姓男子在新北中和景安捷運站等公車,不滿徐姓公車駕駛看見他招手卻不停車,憤而將手提行李箱放在公車前,阻止徐男開車離去,但徐男卻繼續緩慢駕車前行,直到車輪壓到行李箱才停止,雙方僵持不下,事後互告強制、恐嚇罪,新北地檢署認為罪嫌不足,將兩人不起訴。

開庭時,徐男表示,彭男是在公車離站才招車,依規定過站不能讓乘客上車,否則會被罰錢,並稱當時的視線角度,看不到彭男在公車前方放置行李箱,是路人提醒後,他看照地鏡才發現,當時後方還有公車,他無法倒車繞開行李箱,雖廣播請彭男將行李拿開,但彭男不配合才報警處理,彭男則堅持公車退後就可以繞過去。

檢方勘驗公車監視器畫面,發現彭男是在公車離站、車門關閉後才敲打車門,遭拒後就把行李箱放到公車前方,認為依當時現場狀況,徐男只要暫停一段時間並示意倒車,即可繞過行李箱繼續前行,彭男並未阻止徐男打電話報警,不構成強制罪。而徐男挨告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徐男僅廣播請彭男將行李箱移開,並無其他恐嚇言語,因此將兩人雙雙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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