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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隊教練與女學生上床 二審以權勢性交罪判刑

中華民國儀隊協會創會理事長雷曜任被控對3名女學生性侵害,一審認為行為固屬可惡,但不觸法,台中高分院二審卻逆轉,依利用權勢猥褻罪與權勢性交罪判處徒刑1年6月。(資料照)

中華民國儀隊協會創會理事長雷曜任被控對3名女學生性侵害,一審認為行為固屬可惡,但不觸法,台中高分院二審卻逆轉,依利用權勢猥褻罪與權勢性交罪判處徒刑1年6月。(資料照)

2017/06/01 1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創辦中華民國儀隊協會,並擔任中部多所學校儀隊教練的雷曜任,被控對3名女學生性侵害、肛交與猥褻,次數共達8次,雷男全盤否認,台中地院一審認為,縱使雷男以類似欺騙感情等手段騙女孩子,行為固屬可惡,但卻沒有觸法而判決無罪,不過,台中高分院二審卻逆轉,認定雷男利用擔任協會理事長權勢機會,對1名女孩子猥褻與性交各1次,依利用權勢猥褻罪與權勢性交罪判處徒刑1年6月,其餘無罪。

判決書指出,中華民國儀隊協會創會理事長雷曜任,於2007年起,擔任中部多所高中學校的儀隊教練,並指導女高中生小芳(化名,地檢署偵查時已就讀大學),小芳在2013年6月高中畢業後,自願到協會擔任義工,同年7月13日,被雷男撫摸下體猥褻,翌日被雷男性侵害,同年8月間,又在協會辦公室、雷男住處與汽車內,與雷男各發生兩次性關係,以及撫摸下體等1次猥褻行為,小芳指她自認與雷男是情侶,雷男卻已結婚,她只好於同年9月與雷男分手,同時離開協會。

第2名女學生指控,2013年她高中畢業那一年的年底,雷男強行對她肛交,她雖出口拒絕,但沒有明確表達拒絕之意,她還說,她對雷男有情愫,雙方性交10、20次,之前也曾肛交1次,但這次(第2次肛交)她感覺很差,覺得雷男將她當洩慾工具。

第3位女學生則說,2008年她還在唸高中,是儀隊的隊員,雷男是儀隊教練,當年8月至9月間,雷男強吻並撫摸她的腰部,還把手伸入內褲猥褻共兩次。

檢察官起訴雷男時還強調,雷男傳授男女學生「FREE HUGS互動模式」,儀隊隊員相互擁抱,並告訴對方我喜歡你、我愛你等語,讓雷男獲得合理接觸女學生肢體與表示愛意的機會,鬆懈女學生戒心,再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但雷男全盤否認,他強調「FREE HUGS互動模式」是信任的表示,對團隊有激勵作用,他曾特別說明男生不能主動對女生做,教練不能主動對學生做,他懷疑女學生的指控,是有人指導誣陷。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縱使雷男對女孩子猥褻性交,卻都是利用女孩子年輕不經事、思想單純、崇拜偶像、情竇初開,雷男利用「我愛妳、我需要妳、我想妳、妳很重要、妳跟別人不一樣」等甜言蜜語,類似欺騙感情或濫情方式,使女孩子就範,行為固屬可惡,但卻是女孩子願意,不觸犯刑法。

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卻有不同見解,二審法官發現,小芳被雷男第一次猥褻與第一次性交後曾情緒崩潰,向同學哭訴此事,另外,醫院也鑑定小芳罹患「創傷後壓力症」,顯示小芳不是自願與雷男發生性關係。

法官認為,雷男當時是協會理事長,小芳是協會的義工,雷男對小芳有公務、業務的關係,小芳更是受雷男監督之人,認定雷男是利用監督權勢對小芳性交與猥褻,依利用權勢性交罪與利用權勢猥褻罪判處徒刑1年6月,至於其他犯行,包括對另2名女孩子肛交與猥褻,並無證據顯示是利用權勢等手段逼淫女孩子,維持無罪,可再上訴。

記者聯繫雷曜任,電話一度無人接聽,之後,自稱雷男的母親回電,承諾會將此事轉告其子,但雷男尚無回訊,無法得知雷男看法;至於雷男的委任律師薛逢逸,其律師事務所拒絕回應,也不願說明是否再上訴。

中華民國儀隊協會創會理事長雷曜任曾訓練中部地區多所學校的儀隊。(記者張瑞楨翻攝自網站)

中華民國儀隊協會創會理事長雷曜任曾訓練中部地區多所學校的儀隊。(記者張瑞楨翻攝自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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