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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涉教唆洩密和加重誹謗? 二審將定讞

立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案,台北地院昨判馬無罪。柯建銘隨後召開記者會,痛批法院判決「大錯特錯」,他絕對上訴到底。(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立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案,台北地院昨判馬無罪。柯建銘隨後召開記者會,痛批法院判決「大錯特錯」,他絕對上訴到底。(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2017/05/16 09:12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馬英九遭立委柯建銘自訴洩密等案,台北地院今年3月28日認定柯舉證不足、馬基於善意評論,判決馬無罪,柯提起上訴,由於所控法條最重本刑是5年以下,二審就會定讞,馬、柯將決戰二審。

關於教唆洩密的指控,台北地院判馬無罪的主要理由是「無罪推定原則」。合議庭認定,卷內證據和證人說詞,都無法證明柯指控的犯罪事實。

102年9月1日凌晨0零時5分,以馬英九手機門號打給黃世銘的「88秒關鍵通聯」中,缺乏錄音鐵證,無法證明馬有直接或間接指示黃進一步提供通聯、監聽紀錄等秘密,而黃犯罪不等於馬教唆黃犯罪,無法排除黃是自行在「專案報告二」新增通聯時間紀錄、而非受馬指示的可能性,依此認定柯舉證的證據不足以將馬定罪。

至於加重誹謗部分,北院認為,依照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誹謗應出於「真實惡意原則」,但馬英九在中央黨部記者會發表相關言論,是與公共利益有關、出於善意,在主觀上並無誹謗故意,也是可受公評的適當評論,因此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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