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校車司機 1手開車1手猥褻女學生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黃姓男子駕駛學生通勤車,載著女高中生小芳等學生返家,他以「帶路」為由,將小芳誘騙到助手座,卻在國道四號高速公路疾駛時,左手開車,右手強摸小芳胸部與大腿,還說「妳這樣舒服嗎?」,小芳尖叫抗拒,引來男同學阿強查看,黃男才罷手。
法院審理時,黃男「擺爛」說,他不知這是犯法行為,想賠30萬元,卻又沒錢,乾脆去關算了,台中高分院認為他犯後態度不佳,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徒刑3年6月。
判決書指出,黃男是遊覽車司機,2014年12月30日下午,他擔任某高中委外的學生通學車司機(俗稱校車),載著海線的學生返家,行經國道四號高速公路時,見車內僅剩小芳(化名)等3位學生,他遂以自己剛當通學車司機,不熟悉道路,把小芳騙到助手座(遊覽車司機旁供導遊乘坐的小座位)「帶路」。
通勤車於高速公路上疾駛,黃男卻鹹豬手猥褻小芳,他先把小芳的手強行拉到排檔桿的位置,左手握著方向盤,右手先摟住小芳的腰部撫摸,再撫摸大腿與胸部等處,還詢問說「妳這樣舒服嗎?」,小芳大叫「救命」、「不要這樣」抗拒,在車後方的男學生阿強(化名),是學校派任的「路隊長」,聽到聲音趨前查看,驚見駕駛通學生疾駛的黃男,正在摸小芳的胸部。
黃男趕緊鬆手,車子開到梧棲區,小芳下車之際,黃男還叮嚀小芳:「「妳不要跟妳媽媽說,不然妳媽媽會打我、會告我」,阿強翌日通報學校而曝光。
台中地院審理時,黃男否認犯行,他辯稱是小芳遲到沒搭上通勤車而挾怨報復,但一審不採信,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6月,他不服提起上訴,並於二審時改口承認伸鹹豬手,卻又辯稱他不知道這是犯法行為,他還「擺爛」說,他願意認罪賠償30萬元和解,但他失業、生病又沒錢,也沒有朋友或家人可借錢,乾脆去關算了,希望法院輕判。
台中高分院認為,黃男表面上雖願意認罪,但他答辯的實質內容,還是不承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也尚未與小芳家人和解,維持3年6月的判決,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