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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法增「窩裡反條款」 檢方成討債集團?

近期台積電、美光等傳出中資惡意挖角,經濟部智慧局擬修訂營業秘密法,增加「窩裡反條款」。(路透)

近期台積電、美光等傳出中資惡意挖角,經濟部智慧局擬修訂營業秘密法,增加「窩裡反條款」。(路透)

2017/05/06 14:4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高科技產業營業秘密流到中國、南韓等競爭對手國家時有所聞,智慧財產局研擬修改營業秘密法,增加「窩裡反條款」,讓「國境領域外加重罪」從公訴改採「告訴乃論」,對此法學界和檢察界有不同意見,認為此舉等於讓公權力成為科技業的「討債公司」,相關機關應審慎評估。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院長林志潔教授認為,高科技產業是台灣生存發展的重要命脈,一旦營業秘密外洩,不只是科技業受損,還會影響國家安全,如果增訂「告訴乃論」條款,等於讓業者以刑逼民,利用國家公權力替企業界蒐證,讓業者能夠提高和解籌碼,不能實質保護國家競爭力。

資深檢察官指出,科技業界常利用營業秘密法提告洩密的員工,希望檢方發動搜索和查扣證物,檢方起訴後,少數業者等到談好和解條件後,就在法院翻供,檢方反而「裡外不是人」,甚至被質疑濫訴,現在「國境領域外加重罪」從公訴改採「告訴乃論」,類似情形將更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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