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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婦人出國旅遊 台中分署聲請管收遭駁回、再提抗告

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記者楊政郡攝)

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記者楊政郡攝)

2017/05/03 11:31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因一名鍾姓義務人(某醫師夫人)欠稅1271萬元,涉嫌違反「禁奢條款」,又兩度搭飛機到日本旅遊、探親,決定向台中地院聲請管收,法官陳秋月裁定駁回,認定鍾女年紀大,出境費用都是女兒支付。台中分署執行官今天提起抗告,表示禁奢條款就是要防止義務人財產惡意轉移,所以奢侈行為之費用不論是何人支付,都在禁止之列,法官只以費用是女兒出的理由就駁回,令人不服。

台中地院法官裁定書指出,鍾女年事已高(73歲)、步履蹣跚、有賴他人照顧,出境之費用都是由女兒支付,女兒孝順,出國都要帶母親在身邊,駁回台中分署聲請。

台中分署抗告書指出,參酌銷債條例89條「禁止奢侈浪費」及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立法意旨,奢華生活無論係義務人自身的財產支付或是第三人提供,均在禁止之列。欠稅大戶還能大剌剌過著奢侈生活,只要說錢都不是她自己出的,這不是鼓勵義務人「惡意脫產」!

台中分署指出,鍾姓義務人是積欠土地增值稅,也就是賣土地後之土增稅,堪稱是大戶,卻不願繳稅,還可過奢華生活,顯然是「藐視」法律,惡意在逃避賦稅義務,這就是法律規定管收的要件、不藉由管收難以達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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