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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議》陳宏達提案:酒駕吊照者 治療後重領駕照

針對酒駕問題,基隆地檢署檢察長陳宏達建議法院成立酒駕治療法庭。(資料室,記者劉信德攝)

針對酒駕問題,基隆地檢署檢察長陳宏達建議法院成立酒駕治療法庭。(資料室,記者劉信德攝)

2017/04/20 13:4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今進行第5組第4次會議,會中討論毒品、酒駕、精神疾病的矯正處遇議題,其中,基隆地檢署檢察長陳宏達針對酒駕問題,提出5項改革建議,建議法院成立酒駕治療法庭,在判決前先進行密集的酒精成癮治療,並配合駕照吊扣制度,規定酒駕遭吊扣駕照者,若全程參與指定的酒精成癮治療訓練療程後,通過評估、檢測,即可提前重新申領駕照。

陳宏達並提案,公務人員酒駕被查獲,一律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處。依據銓敘部統計,去年公務員因酒駕被移付懲戒的有49人,其中警察有46人,占比高達94%,外界誤以為警察酒駕比例特別高。

但事實上,主因是警察被查獲酒駕,不論情節輕重一律移送公懲會,反觀其他公務機關,則是寬鬆地選擇性移送,以致公務體系不曾有效遏止酒駕。陳宏達認為,公務員是人民表率,風行草偃,應要求各公務機關,一旦有所屬人員被查獲酒駕,一律移送公懲會懲處,以徹底遏止酒駕者僥倖的心理。

陳宏達提案,引進美國阿拉斯加州法律制度,成立「治療法庭」,以較新的思維模式處理長期性與習慣性犯罪者,特別是酒精成癮的酒駕再犯,或藥物濫用者,治療法庭提供治療方案,被告可以自行選擇是否參與,自願加入「臨床治療方案」的戒治人,會在法院判決前,先行進入法定的治療與評估程序,被轉介到指定醫療院所,進行密集的門診治療、評估以及酒檢或藥檢,被告必須定期返回法院報到,但無須入監服刑。

陳宏達提議,應嚴格實施吊照處分,並讓酒駕吊扣駕照者有條件地申領補照制度。參考英國運輸部2011年新制,酒駕初犯吊扣駕照1年,10年再犯至少吊照3年,10年內3次則吊扣109年,形同終身不得考領駕照;受吊照處分的駕駛人,如果接受完整的酒駕者輔導計畫,全程參與指定治療訓練,通過評估檢測後,可恢復駕駛權利,重新申領駕照。

陳宏達另提議,酒駕3次或致人傷亡者,沒收車輛;酒駕者懸掛特定英文字母車號的特殊車牌。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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