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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哪招? 帶番刀挨罰 男點鞭炮丟警所報復

張男不滿警察函送裁罰他攜帶番刀在街上亂晃,點燃鞭炮丟入西屯所騎樓報復,圖為西屯所。(資料照,記者張協昇攝)

張男不滿警察函送裁罰他攜帶番刀在街上亂晃,點燃鞭炮丟入西屯所騎樓報復,圖為西屯所。(資料照,記者張協昇攝)

2017/04/09 21:4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這是哪招?台中市張姓男子帶番刀上街,被台中市警局六分局西屯派出所函送裁罰,事隔6小時後,他點燃鞭炮丟擲到西屯所騎樓「報復」,不過,他矢口否認犯案,並辯稱他被警察冤枉,又罹患精神疾病,台中地院雖依公然侮辱公署罪判處拘役10日,但宣告緩刑2年,條件是要接受精神治療與心理輔導,每月至少4小時,全案判決確定。

判決書指出,張男前年(2015年)11月28日清晨5時許,攜帶番刀一把,於台中市西屯區青海南街亂晃,民眾報警後,西屯所員警將他帶回,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函送裁罰,同年底台中地院台中簡易庭裁定罰鍰2000元。

張男相當不滿,事隔僅約6小時,當天中午12時許,他就騎乘腳踏車到西屯所「報復」,點燃鞭炮丟入西屯所騎樓,爆炸引發巨大之聲響與煙霧,騎樓地面焦黑污損,他騎腳踏車離去,警方調閱監視器將他函送法辦。

台中地院簡易庭一審時,依公然侮辱公署罪判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1萬元,他不滿上訴,堅持他沒有丟鞭炮之外,他還辯稱警察冤枉他,他攜帶的只是除草刀,整件事都是警察惡意刁難,他並強調自己罹患第一型雙相情緒障礙症(躁鬱症)。

台中地院合議庭二審認為,丟鞭炮屬於侮辱,且比社會上一般常見的公然侮辱,包括污水潑人、丟擲雞蛋、罵三字經等更為嚴重,嚴重影響減損民眾對西屯所的形象觀感與社會評價。

不過,二審也認為,張男一時衝動而丟鞭炮,應無再犯之虞,丟鞭炮又與罹患第一型雙相情緒障礙症有關,雖維持一審的拘役10日,但宣告緩刑2年,條件是要到檢察官指定的醫療院所,接受精神治療與心理輔導,每月至少4小時,到不需要繼續治療輔導為止,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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