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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涉洩密案下午宣判 馬是否有罪在於「關鍵88秒」

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案,下午宣判。(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案,下午宣判。(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2017/03/28 11:5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立法委員柯建銘自訴控告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加重誹謗,台北地院定今天下午3時宣判;其中,馬被控教唆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他洩密一案,關鍵在於2013年9月1日凌晨0時5分,馬指示隨行秘書林有振用馬的行動電話,致電黃世銘相邀再次赴官邸報告案情的「午餐約會」,88秒的通話對談中,馬有無交代黃補充那些資料。

高院判決認定,馬英九9月1日凌晨0時5分指示林有振聯繫黃世銘,邀約黃於當天中午12時30分再度前往總統官邸,再次說明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案並共進午餐,黃允諾後,指示特偵組檢察官楊榮宗於當日上午先行進入特偵組辦公室,將前一夜交付給馬的「專案報告一」,依照黃世銘的指示進行修改,並增附「各方通話時間內容」1,未刪除「後續偵查作為」,製成「專案報告二」,中午再由楊榮宗駕車載黃世銘赴官邸,由黃向馬報告並交付「專案報告二」。

高院判黃世銘有罪的定讞判決中指出,馬2013年10月在台北地檢署偵查時作證說,9月1日請祕書通知黃中午到官邸,「因為當初看到專案報告後,加上被告的口頭說明,還是對哪些人通電話?哪些人有監聽譯文?哪些人沒有監聽譯文只有通聯紀錄?有點疑惑,所以再請黃來說明」。

但楊榮宗的證詞卻是說,8月31日深夜他載黃世銘回宿舍途中,黃世銘接到一通電話,似乎是總統府那邊打來的,黃講完電話後,請他隔天中午12點半載他再去官邸說明,隔日上午黃打電話給他說,提供給總統的書面有錯字,請他到辦公室修正,他就在電話中依照黃的指示一一修改,列印出來至宿舍交給黃,記得黃另外向他多要了一份通話時間表,說是因為總統以為特偵組有監聽王金平,要他說明清楚。

對於這通電話,黃世銘在於偵訊時供稱,總統只有簡單提到,要找他隔天一起吃中飯,請他保留時間,要他到官邸,並有問題要問他;「各方通話時間」不是他要求楊榮宗提供,是楊主動提供,與總統的疑惑無關。

高院認定,黃世銘的辯詞不足採信,認定黃為了使馬英九釐清偵查程序是對誰進行通訊監察、調閱誰的通聯紀錄,而於9月1日二度報告時提供「各方通話時間內容」給馬。

到了馬英九自己被柯建銘控告的本案,馬推稱那通88秒電話是林有振打的,他並未指示林交代黃補充資料,林講電話時他不在場,不知林是怎麼跟黃說的,應由控方柯建銘自行舉證那通電話的對話內容。

黃世銘、林有振今年1月被北院傳喚到庭隔離作證,2人都說,在那通長達88秒的通話中,馬未交代要求黃再準備哪些資料,黃世銘證稱與林在電話中寒暄「這麼晚方不方便接電話?」,林有振則說是電話中與黃在確認車號、駕駛、是否吃素,兩人對於88秒對話內容的說法有不小出入,共同點是皆稱馬未交代要補充哪些資料、馬未直接與黃對話。

北院合議庭今天是要採信黃、林的當庭證詞,還是依據馬4年前在北檢的證詞,和高院黃世銘有罪定讞判決的認定來判案,將攸關馬有罪或無罪。

針對黃世銘在北院的證述,和當初北檢偵查時的說詞不同,律師黃帝穎日前已赴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黃世銘涉偽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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