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兩巨頭權責不明難題 林孟皇:賦予法務部長任免檢察首長權限
2017/03/22 11:5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司改國是會議第3組分組會議今天討論檢察官定位,司改委員、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針對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之間權責不明部分提出書面意見,對於法務部作為各級檢察署最高行政監督機關,為使刑事政策得以順利推行,應賦予法務部長任免檢察首長的權限,才符合責任政治及民主問責。
法務部長邱太三昨天開記者會,宣布將修內規對檢方進行人事民主化改革,有關內部民主方面,部長將釋放一、二審主任檢察官的圈選權,由基層檢察官票選推薦;外部民主部分,部長圈選檢察長前,應聽取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的3名以上專家學者意見。
林孟皇認為,法務部長雖不可指揮、監督個別案件的偵辦,僅能負責檢察行政事務,但對於整體刑事政策與犯罪追訴的成敗,仍須負起政治責任,為使刑事政策得以順利推行,應賦予法務部長任免檢察首長的權限,才符合責任政治及民主問責。
林孟皇指出,現行檢察總長的任命,法務部長完全無置喙餘地,有違權責相符原則,包括我國的最高行政首長行政院長,也對其轄下的檢察總長人選無置喙餘地,此部分也有違憲之虞。
林孟皇對此提出可能的改革方案,認為檢察總長的任命事宜,也應讓全體檢察官有表示意見的機制;檢察總長應由法務部檢審會提出3至5名人選,供法務部長圈選後,經行政院送交立法院同意後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