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剉冰沒加煉乳 他炸冰店被重判15年

店家指外帶刨冰煉乳加在上層會沾到蓋子,男客為此不滿與刨冰店老闆起爭執。(圖為模擬圖,記者鄭淑婷攝)

店家指外帶刨冰煉乳加在上層會沾到蓋子,男客為此不滿與刨冰店老闆起爭執。(圖為模擬圖,記者鄭淑婷攝)

2017/03/20 11: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桃園有躁鬱症的陳姓男子不滿買剉冰時,老闆沒把煉乳加在冰的最上面,竟返家拿土製炸彈朝剉冰店丟擲,店內天花板被炸出一個大洞,陳男抗辯他行為時沒有辨識能力,高等法院認為他還能自製炸彈,顯見辨識能力沒問題,依違反槍砲條例,重判15年徒刑、8萬元,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6月晚間9點多,陳男到剉冰店買剉冰,因老闆沒幫把煉乳加在剉冰最上面,與老闆吵了起來,男氣得返回家中,拿出先前就做好的土製炸彈半成品,裝上引信後,回到店門口,丟進店內,炸彈爆炸後,將天花板炸出一個大洞,店門附近的日光燈座、花盆也全都被炸毀。

一、二審皆判陳男有期徒刑15年,陳男辯稱自己丟的是煙火、不是炸彈,本來打算放給女兒看,沒打算拿來炸人,況且自己有精神疾病,行為時不具有辨識能力,高院認為,陳男雖有躁鬱症,但他能製作精良的土製炸彈,案發前還記得先裝引信再引爆,而且犯後又開車返回現場,查看爆炸狀況,可見男子行為時具有辨識能力,仍判處15年徒刑。

陳男朝冰店丟擲土製炸彈,幸無人受傷。 (記者鄭淑婷翻攝)

陳男朝冰店丟擲土製炸彈,幸無人受傷。 (記者鄭淑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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