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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歲翁性侵28歲壯碩女菲傭 法官判刑4年6月

72歲老遭28歲女菲傭指控性侵,屏東地院法官認定老翁犯行成立。(記者李立法攝)

72歲老遭28歲女菲傭指控性侵,屏東地院法官認定老翁犯行成立。(記者李立法攝)

2017/03/11 00:09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28歲菲傭泣訴遭72歲鍾姓僱主性侵,老翁辯稱是兩情相悅,辯護律師也認為72歲老人沒有能力性侵28歲身材粗壯的年輕女傭,但法官採信女傭說法,認定老翁犯行成立,判刑4年6個月,可上訴。

鍾姓老翁104年10月間透過仲介公司雇用菲傭「麗莎」(化名)看護年逾9旬的老母親,去年4月20日下午,仲介公司卻接獲「麗莎」求救電話,泣訴遭鍾姓僱主性侵,仲介公司隨即派員到場,並保留「體液」等相關證物後,對鍾翁提告。

鍾翁辯稱是兩情相悅,還強調是「麗莎」約他上樓,走樓梯時,「麗莎」走在前面,還邊走邊用手摸他的下體,然後就在床上發生性關係。

鍾翁的辯護律師也認為,鍾翁已經72歲,菲傭身材粗壯而且年輕,如果反抗,鍾翁豈有能力性侵得逞,況且鍾翁的老母親當時還在樓下,難道鍾翁就不怕菲傭喊救驚動母親。

麗莎指控鍾翁打她肚子,她痛得沒力氣反抗,鍾翁生殖器比較小,她沒有什麼痛的感覺,而且鍾翁很快就射精了,結束時還用食指向她比出彎曲姿勢,她知道那是死亡的意思,讓她很害怕。

法官認為雙方因階梯導致高低落差甚大,被告指前方的原告邊走樓梯邊用手觸摸被告生殖器的說法,明顯違反物理法則,實不足採,且被害人能否抵抗他人攻擊,也非僅繫於體能強弱;不能以被害人未拼死抵抗,即認屬合意性交。

法官經傳喚仲介公司人員描述被害人事後情緒反應,並檢視相關事證後,認定鍾姓老翁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另犯恐嚇罪,處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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