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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製造假車禍挨告 派出所所長稱在「辦案」

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兩車保險桿處皆有擦痕,兩人誤認因會車發生擦撞報案不無可能。(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兩車保險桿處皆有擦痕,兩人誤認因會車發生擦撞報案不無可能。(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2017/03/02 16:32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得和派出所前吳姓所長,去年7月深夜開車至中和烘爐地,與阮姓車主發生碰撞,前往處理車禍的員警,事後調閱監視器發現兩車並無碰撞,且兩人互相認識,懷疑兩人涉嫌製造假車禍想申請保險金,於是透過督察系統檢舉,兩人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但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兩車保險桿處皆有擦痕,兩人誤認因會車發生擦撞報案不無可能,加上交通事故需經員警實質審核才成立,不符偽造文書構成要件,因此今將兩人不起訴。據了解,案發後吳男已調離現職。

去年7月9日晚間23時55分,吳男開著丈母娘的車到烘爐地拜拜,聲稱下山時不小心和阮男駕駛的賓士車發生碰撞,兩人因此報案,員警接獲通報前往處理,開立報案三聯單,但事後調閱監視器,卻發現兩輛車並無擦撞,事後員警訊問阮男,阮男供稱吳男說有撞到所以報案,不太清楚當時狀況,願繳回三聯單,而吳男則私下出示身分,告訴承辦員警,他是在「辦案」,為了想知道對方身分才報案,但員警發現兩人互相認識,懷疑想藉此要詐領保險金,因此舉報兩人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檢方開庭時,吳男改口表示,與阮男相約到烘爐地拜拜,但發現自己走錯路,迴轉時不慎與阮男車發生擦撞,因開的是岳母的車,不清楚該車的保險狀況,所以想說還事先報案有紀錄比較好。他解釋,因當時員警看監視器畫面說無擦撞,要把他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移送法辦,他情急之下才說謊稱是「辦案需要」,他當下誤判有擦撞才報案;阮男也說,兩人碰撞後下車查看,發現保險桿有明顯擦痕,當下兩人都認為應報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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