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海灘褲泡湯遭阻止 「奧客」怒告業者妨害自由
2017/03/01 17:16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陳姓男子去年12月至北市北投區某溫泉會館泡湯,但他因想穿著海灘褲下水,遭林姓溫泉管理主任阻止,陳男心生不滿,竟控告林男妨害自由,士林地檢署偵結,處分不起訴。
陳男提告指出,他當天到該會館露天溫泉泡湯,打算將泳褲穿在海灘褲裡面,但林男指他違反規定,用身體阻擋他進入;他在這溫泉區泡湯13年,一直都穿著海灘褲,但業者突然強力執行穿泳褲才能泡湯,害許多老湯友被迫去買泳褲,質疑業者唯利是圖。
林男則辯稱,露天溫泉去年10月易主由他們接手,他只是根據公司規定,要求客人泡湯須著泳裝、泳褲,陳男一直都不按照規定,讓他沒辦法對其他湯客交代,所以不能讓他進去。
檢察官發現,業者在露天溫泉區立告示牌,明確記載泡湯泳裝及泳褲規定,海灘褲、休閒褲、運動褲、內衣內褲或有口袋的褲子一律禁止下水,因此認為林男依規定禁止陳男進入泡湯,不構成妨害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