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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小三「賤人」有罪嗎? 高院擬設大法庭統一見解

司法高層有意在高院設置大法庭,統一二審定讞案件的法律見解。(圖擷自Google街景)

司法高層有意在高院設置大法庭,統一二審定讞案件的法律見解。(圖擷自Google街景)

2017/02/28 21:45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司法高層對誹謗罪等二審終結定讞案件,不時發生高等法院和全國各高分院的法律見解歧異問題,導致民眾對裁判的不信任,因此有意在高院設置大法庭,統一二審定讞案件的法律見解。

司法高層認為,以二審定讞的誹謗罪為例,如二審合議庭認定元配罵小三是「賤人」,已觸犯誹謗罪,萬一類似案例發生在其他二審法院,卻認為小三破壞人家家庭,被元配痛罵「剛好而已」,逕行判決無罪,導致同樣罵小三「賤人」,卻有兩種不同結果,因此法院應該統一見解,才不會讓民眾覺得「法院判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另有司法高層指出,目前高院每年10月都會召開法律座談會,邀集一、二審法院院長和各審級法官代表一起開會,針對法律爭議問題集思廣益和交換意見,只要適度改變高院法律座談會的運作模式,轉換成大法庭制度,就可達到統一見解目的。

有資深法官對高院成立大法庭表示不同意見,認為如須統一法律見解,最好還是交由最高法院處理,他指出,高院所屬分院遍及花蓮、高雄等地,各自獨立審判,如決定設置大法庭,究竟要在台北的高院,還是全國各地的高分院也各自成立大法庭?光是設置地點就可能引發爭議。

這位資深法官認為,高院的法律座談會對一、二審沒有拘束力,硬要改成大法庭制度,困難性很高,因此最好還是放寬部分刑事和民事案件能上訴到最高法院,讓最高法院擔任統一見解的重任,也比較不會有爭議;由於審判系統內部對於高院應否成立大法庭意見不一,司法院正逐步凝聚共識中。

除了高院擬設大法庭,統一二審定讞案件的法律見解,針對三審定讞案件的法律見解歧異問題,司法院101年底已擬定在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設置大法庭,未來如殺人罪等三審定讞判決的法律見解出現歧異時,也希望透過大法庭制度,讓終審法院統一見解,目前已完成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司法高層考慮讓高院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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