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獲判無罪 前立委黃文玲臉書抒發無奈
2017/02/09 19:56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前台聯立委黃文玲控告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涉嫌妨害名譽案,案情出現大逆轉,高等法院今天改判被告段宜康無罪,對此,律師出身的黃文玲在個人臉書抒發無奈的心情,她恭喜段宜康可以繼續用立委的言論免權到處罵人,並在聲明稿感慨擔憂台灣司法淪為「有『權』判生、無『權』判死」的輪廓,司法獨立已蕩然無存。
2014年彰化縣長選舉期間,段宜康指涉黃文玲與前國民黨立委林滄敏「共用1個金主(暗指蕭景田)」,此番話被黃文玲告上法院,高等法院審理後改判段宜康無罪。
黃文玲先在個人臉書酸了段宜康,之後,發表聲明稿,強調,她很擔心台灣的司法淪為「有權判生,無權判死」的輪廓,為了公平正義,她會在接到判決書後聲請檢察官上訴。
網友看了黃文玲臉書內容,為黃文玲加油打氣,黃文玲則在聲明稿中指出,該案經檢察官偵查,認為段宜康意圖使人不當選,捏造黃文玲與單一選區的另一候選人共用金主犯罪事實而起訴,並經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段宜康違反選罷法及妨害名譽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遞奪公權1年有案。
聲明稿表示,段宜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突在2審法院臨時拼湊證人,依辦案經驗法則,偵查中及原審未舉證等第2審始臨時舉證的證言,顯有藉不實證言企圖卸罪,無可信度,而且片面證詞又與意圖使人不當選及「共用金主」絕無因果關係的證言,令人費解。
黃文玲在聲明稿強調,台灣高等法院竟採信第2審片面證詞,又與犯罪行為和事實無因果關係版的證言,被告段宜康經常藉立委特權侵害人格權成性,今不獨不知侮改,還硬拗到底,而法院又縱容被告犯罪行為,讓她深感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