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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償失! 服120小時勞役竟落跑 被抓要關1年10月

判決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判決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2017/02/09 14:14

〔記者王駿杰/新竹報導〕得不償失!張姓男子犯下槍砲案,前年因主動投案獲判緩刑,須服勞役120小時,但他僅服10小時就落跑,遭檢方發布通緝,警方掌握情資,8日前往張男位於竹縣的住處將他逮捕,檢方諭知改服1年10個月徒刑,即刻執行,經換算,比原本須服120小時勞役,整整多出133倍。

警方調查,40歲張男有毒品、竊盜前科,前年入手一把改造手槍,將槍埋在竹縣老家後山,警方前往查毒時,他主動繳槍,法官審酌他符合投案標準,也未持槍傷人,判他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2年,服勞役120小時,以啟自新。

張男雖前往服勞役處報到,卻僅服了約10小時就逃跑,檢方執行科聯絡也遍尋不著,只好發布通緝,竹市警方追查多時,掌握張男行蹤,研判他躲藏在竹縣一處偏僻民宅,8日前往查緝。

張男察覺警方蠢蠢欲動,立刻躲至家中後山,警方到張男住處向他的女友及屋主詢問,兩人異口同聲稱張男早回南部工作,但警方離去前,卻被停在屋旁、一輛張男曾開過的轎車吸引目光,研判他仍在附近躲藏,立刻佈署埋伏。

張男在山上從早躲到晚,以為警方早已離去,他摸黑下山返家,當時張男女友正準備出門,沒想到門一開就遇到埋伏警方,在屋內的張男也暴露行蹤,被逮個正著。

張男被逮後苦苦向檢方求饒,但他畏罪逃亡,檢方並不領情,緩刑撤銷後、張男得服1年10月有期徒刑,讓他當場嚇到腿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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