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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強盜案逆轉 竟是店員自導自演

示意圖(記者楊政郡翻攝)

示意圖(記者楊政郡翻攝)

2017/01/25 12:28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103年9月6日上午7時彰化某「全家便利超商」發生搶案,「搶嫌」楊某在彰化地院被判7年2月後,此案上訴到台中高分院大翻轉!楊嫌供稱他是配合陳姓店員「自導自演」戲碼,得款3萬多準備朋分,陳姓店員也承認,台中高分院改判楊嫌無罪,全案移送彰化地檢署另行偵辦。

此案發生後彰化地院判決書指出,楊嫌103年9月6日上午7時許,頭戴全罩式安全帽及戴口罩,騎機車先到某超商購買美工刀1把,再到「全家便利商店」,向店員陳男(案發時為少年)佯裝欲購買「峰」牌香菸2 條 ,隨取拿出預藏美工刀,喊了一聲「搶劫」,被告即持美工刀在陳男面前揮舞,陳男心生畏懼,將現金3萬3586元交付予被告,楊嫌並拿走「峰」牌香菸2 條離去,陳男通知店長並前往警局報案。

此案彰化地院依加重強盜罪判楊嫌7年2月,但楊嫌發現判太重,案子到了台中高分院全盤翻供,供出他與陳姓店員是「自導自演」,法官調閱案發前一天之監視器,發現從半夜到清晨,楊嫌已進入該超商無數次,然後還與陳姓店員一會兒交談,一會兒又一起到後面倉庫,顯然早有認識。

據店長供稱,現金都應該在金庫內,陳姓店員不應該把現金拿到櫃子上,不符往日交班程序。

陳姓店員到案也坦承兩人是「自導自演」,法官認為此案大翻轉已不是強盜罪嫌,而是共同業務侵占或共同詐欺罪,楊嫌被起訴加重強盜部分應判無罪,此案另由彰化檢署另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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