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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廣告舉牌工中風昏倒去世 判非職災免賠

圖為舉牌工作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記者林欣漢攝)

圖為舉牌工作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記者林欣漢攝)

2017/01/08 18:0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廖姓中年男子受僱於新北市某派報社擔任路邊舉牌廣告看板工作,3年前10月下午,他在五股區工地舉牌時中風昏倒,因頭部撞擊地面,送醫診斷有半身癱瘓等症狀,不久惡化為全身偏癱而過世,家屬指控廖男遭受職業災害,對派報社求償158萬元,高等法院雖認定雙方有僱傭關係,但廖中風昏倒頭部撞擊地面和舉牌勞務間沒有因果關係,派報社免賠,判廖家敗訴。還可上訴。

廖男家屬指控,廖男在該派報社工作多年,日薪僅750元,但多年未替廖男投保勞、健保。102年10月26日下午2時,當時約為30度的高溫,廖男於某五股區工地舉牌時昏倒,因頭部撞擊地面,送醫診斷為「腦內出血併左側偏癱及失語症」,生活無法自理,需專人24小時照顧,半年多後惡化為全身偏癱而過世。

家屬主張,廖男舉牌的工作性質,是不問天氣好壞,均需長時間站立於馬路邊,派報社並未提供足以遮風避雨處所供休息,因此廖男發生意外應屬職業災害,求償158萬多元。

派報社指稱,和廖男舉牌工作間並無僱傭關係,可以自行決定休息與否,此外,廖男當天僅工作半天,下午上班不久即中風倒地,與舉牌工作無關,公司並無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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