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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運將罵警「懶蔓」 法院認侮辱公務員判拘

小黃運將罵警「懶蔓」,基隆地院日前審結,分依妨害公務與侮辱公務員罪判他拘役60天,得易科6萬元罰金。(記者林嘉東攝)

小黃運將罵警「懶蔓」,基隆地院日前審結,分依妨害公務與侮辱公務員罪判他拘役60天,得易科6萬元罰金。(記者林嘉東攝)

2017/01/08 11:52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小黃曾姓運將在九份知名景點違停載客,不服警攔查,先以台語罵警「懶蔓」,再以手、肩推擠4名警員。基隆地院日前審結,分依妨害公務與侮辱公務員罪判他拘役60天,得易科6萬元罰金。

判決指出,曾姓運將去年10月間傍晚在新北市瑞芳區基山街口違規停車載客,被九份派出所警員陳定志所攔查。

曾不停車逃離現場,被獲報支援的警員王伯晉攔獲時,以台語「懶蔓」辱罵王伯晉,再以手推陳定志,手臂、手肘、肩膀用力頂撞王伯晉、陳定志及隨後到場協助的鍾安與林勇志。

檢方認定共觸犯妨害公務與侮辱公務員等罪。

曾說,他知道「懶蔓」是不好的話,但他當時還在載客,覺得警察不應該這樣攔查他,他知道自己不對。

法院引用教育部閩南語常用詞辭典認為,台語「懶蔓」語意有厚顏無恥、流氓樣、不要臉等意思,會讓聽聞者感到難堪、不快,足以貶損名譽及尊嚴。

基隆地院認定,「懶蔓」有厚顏無恥等扁損人的意思,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30天;推擠警察則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40天,合併應執行拘役60天,得易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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