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學隨機擄人性侵 彰化之狼一審判9年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彰化縣31歲男子張詠裕,去年9月間開車到苗栗,隨機擄走剛放學的國三女學生,載到地下停車場後,用童軍繩綑綁女學生雙手、強灌4顆安眠藥,並強褪女學生上衣後用手指侵害下體,甚欲強制性侵女學生。案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張男為滿足一己性慾,對少女及家人造成身心嚴重創傷,也對社會及家長造成恐慌,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9年。
張詠裕於去年9月初開車到苗栗,隨機鎖定剛放學的國三女生,騙稱駕駛座下方有東西,他搆不著,請女學生彎腰幫忙拿出來,趁機將她推進車內擄走,載往附近地下停車場2樓。
張男在車內,以童軍繩綑綁女學生雙手,並強灌4顆安眠藥,壓在女學生身體上,強行脫去女學生上衣後撫摸,並用手指侵害女學生下體,欲強制性侵女學生。
女學生奮力掙扎抵抗,並佯稱尿急,張怕被尿在車上,載她至鬧區一處速食店前,女學生趁機逃出報警。
警方循線在彰化縣埔心鄉出租套房3樓拘捕張嫌,起獲作案衣物、手機、疑似性侵藥物,並在停車場查扣作案車輛。
張男否認犯行,還辯稱,與女學生在網路聊天室認識,當天相約援交,童軍繩是搞車震使用;但他卻說不出女學生的暱稱,手機也沒有和女學生聯絡的訊息或連結,女學生也說根本不認識對方。
法官認為,張男為成年男子,竟為滿足一己性慾,伺機尋找性侵對象,見女學生年幼可欺,且獨行1人,遂剝奪其行動自由,強行載往停車場;又以童軍繩綑綁女學生,並強灌含有第四級毒品成分的安眠藥,而對女學生性侵害,全然漠視未成年少女的性自主權益,造成女學生身心受創,產生嚴重傷害,也造成女學生的家人情緒無法平復。
法官指出,此種於學校附近隨機尋找獨行少女侵害之犯罪行徑,更使學校、家長及學生造成恐慌,擔心害怕遭受侵害,嚴重威脅社會治安,對民眾安全構成莫大危害。
女學生的父親更當庭表示,「天下父母心,希望其他小孩不要發生這種事」,張男事後也未商談賠償,他也不需要,女兒現在狀況非常不好,脾氣暴躁,不敢出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