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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12歲兒騎機車肇事 單親媽連帶賠償28萬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黃姓少男及其母親應賠28萬多元給曾女。(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黃姓少男及其母親應賠28萬多元給曾女。(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16/12/31 19:17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家長千萬不要放任未成年孩子無照騎機車!年僅12歲的黃姓少男,104年8月無照騎機車搭載陳姓少年,深夜在南市歸仁區闖紅燈撞上駕駛小客車的曾姓女子,致曾女頭、眼部重創,左眼視力矯正後剩0.4,提告求償;陳姓少年也不幸身亡。車禍鑑定黃少要負全部責任,一審法官認定黃少的單親媽媽也有責任,近日判黃少與母親連帶賠28萬多元給曾女。

曾女訴指,104年8月18日凌晨,黃姓少男騎失竊的機車搭載陳姓少年在歸仁區中山路與忠孝南路口闖紅燈,她也駕駛小客車到該地,與黃少的機車撞在一起,她的小客車失控衝撞到路旁便當店,頭部與左臉、眼受重創昏迷。黃少所載的陳姓少年也傷重不治。

曾女說,這件車禍送到南市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鑑定認為黃少無照騎普通重機車闖越紅燈,是肇事原因;她則無肇事責任。又黃少騎機車闖禍才12歲,其母親放任他在深夜騎失竊機車外出,未善盡監督之責,該與兒子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曾女要求被告母子賠償醫藥、看護、車資、薪水損失、車輛損失與精神慰撫金共74萬多元。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採認曾女的主張,黃少的單親媽媽要與兒子負起連帶責任,考量黃姓少年目前是國中生、名下無財產,黃少母親近2年年收入約30多萬元,也無其他財產,判母子應賠28萬多元給曾女,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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