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私下賣給別人 建設公司經理遭起訴
2016/12/30 14:51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57歲蕭男102年間任職某建設公司,擔任經理及工地主任,公司買了一部60萬小客車登記在蕭某名下,供他代步之用,但切結2年後蕭以半價買回,可是新車買了一年後蕭就離職,遲遲不歸還該車,滿兩年後蕭竟賤價18萬賣給第三人,檢察官依侵占罪起訴蕭某。
起訴書指出,蕭某(57歲)102年元月起受雇於台中市西屯區某建設公司,擔任經理及工地主任,而公司在103年7月出資60萬餘元,購入一部自小客車,登記在蕭某名下,與蕭某約定2年後,蕭「得」以半價購買上開車輛,雙方簽下切結書。
但蕭某在104年8月因故離職了,但還未到2年期限蕭某未能以半價購買該車,但蕭某離職後,公司一直催促蕭某回公司辦理車子過戶及移交,不料蕭某遲遲不配合,105年8月蕭某把車子以18萬賣給第三人。
公司是在接獲E-tag通知車主異動,才發現蕭某把車子變賣。該公司行政助理人員曾多次打電話,請求蕭某返還車輛,但是每次蕭都說改天或延期,就一直拖了一年,檢察官認為被告沒付任何車款,卻易持有為所有,侵占罪嫌明確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