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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蔡友才、王起梆不服交保條件 提出準抗告

台北地院5日清晨裁定兆豐金前董座蔡友才收押禁見,在法警戒護下步上囚車。(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台北地院5日清晨裁定兆豐金前董座蔡友才收押禁見,在法警戒護下步上囚車。(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2016/12/07 12:5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兆豐銀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前主任秘書王起梆、兆豐銀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等3人人涉錢、背信等案,台北地院本月3日受理北檢起訴,接押後裁定蔡友才5000萬元交保,並由具足夠資力的保證人出具2億元書面保證,王起梆則是1000萬元交保,2人皆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每週派出所報到3天,2人皆覓保無著,暫還押看守所,至今尚未辦保出籠;蔡友才和王起梆不服交保條件,今上午皆委由律師提出準抗告,請求法官裁減交保金額,北院已分案審理。

本月4日凌晨法官宣告2人交保後,王起梆當庭說時值週末,恐一時無法籌措,希望暫回看守所,本週再向法官陳報是否能籌到;蔡友才也說目前無法覓得交保金,也希能先回看守所,律師表示條件太嚴苛,希望降價。法官裁示2人暫還押看守所,若不服交保條件,可於5日內聲請變更交保條件。

但2人未向原合議庭提出聲請,而是向北院提出準抗告,北院依規定另行分案,分由其他法官來裁定准、駁。

王起梆在移審庭時全盤否認犯罪,答辯說他成立鑒機資產管理公司,是基於協助蔡友才的構想,目的只是想在退休後有事做,且他並未在兆豐銀行任職,不知兆豐銀核貸給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和寶佳機構董事長林陳海,也不知鑒機資金來自於尹、林向兆豐銀的貸款。

王還說,鑒機收取投資人每年1至2.5%管理費,是依據投資協議合約書向客戶收取的合法收入,並非不法所得,因此也不是洗錢;8月他賣股票是因不想參加除息,以節省所得稅和二代健保費,而他分批賣股只考量價格,沒考慮數量,否認內線交易。

台北地院5日清晨裁定兆豐金前主任秘書王起梆(圖中戴口罩者)收押禁見,在法警戒護下步上囚車。(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台北地院5日清晨裁定兆豐金前主任秘書王起梆(圖中戴口罩者)收押禁見,在法警戒護下步上囚車。(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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