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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房子還沒交屋 屋主頂樓跳樓身亡求償輸了

新北市柳姓男子今年間把退休金投入在永和置產,交屋前原屋主陳男卻因憂鬱症從住處頂樓跳樓自殺,柳男提訴求償敗訴。圖與新聞無關。(情境照)

新北市柳姓男子今年間把退休金投入在永和置產,交屋前原屋主陳男卻因憂鬱症從住處頂樓跳樓自殺,柳男提訴求償敗訴。圖與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6/12/04 20:4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柳姓男子今年間把退休金投入在永和置產,2月間房產移轉登記,還沒交屋前,原屋主陳男卻因憂鬱症從住處頂樓跳樓自殺,柳男曾見過陳男賣屋後落寞表情,聲稱無法住在鬼影幢幢的凶宅,向陳母提訴求償,新北地院認定,死者從頂樓跳樓,陳屍地點在巷弄內,均非專有部分,且當時房產已移轉登記給柳,不是陳持有期間,判柳敗訴。

柳男提訴指,今年1月間,他透過房仲找屋,表明不願購買曾發生任何死亡事故的大樓,後來與陳男及其母親與妹妹談成,約定價金1510萬,他把畢生積蓄投入,希望退休後能自住,並已先付出453萬餘元,原定2月26日點交,陳男卻於當天自殺,造成房產價值減損,心理更不願住這間鬼影幢幢的凶宅,提訴要陳母返還或賠償453萬,或把價金減少到1000萬。

柳男還指,陳男跳樓前6天,他曾以為對方已搬走,準備進屋丈量,得知陳母花了1600萬在北市置產已先搬走,陳男不僅負債,也不能與母親同住共享天倫,未來只能獨自一人租屋,表情茫然,加上他選定點交日跳樓,可見他不想賣屋,為何陳母硬要他履行連她兒子都不想要的買賣契約?

陳母反駁,點交日不是2月26日而是3月,一切說法都是顛倒事實,且柳男一開始就利用兒子急需資金的弱點,把市價1980萬的房子砍到1510萬,後來兒子因憂鬱症自殺,對方只想圖謀再次壓低價格。

法官審理認為,陳男跳樓地點是頂樓,死亡地點是巷弄口,不是專有部分(含附屬建物),且房產已於今年2月22日移轉給柳,非賣方產權持有期間,加上柳只是向房仲提大樓不能發生任何死亡事故,但並未與陳約定寫入契約中,判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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