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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人壽前董座周國端溢領特支費 法院判還360萬

宏泰人壽前董事長周國端被指任職期間,濫用特支費,溢領1615萬餘元,宏泰人壽提告求償,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判決周男須返還360萬多元的特支費及差旅費確定。(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宏泰人壽前董事長周國端被指任職期間,濫用特支費,溢領1615萬餘元,宏泰人壽提告求償,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判決周男須返還360萬多元的特支費及差旅費確定。(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2016/11/29 15:36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宏泰人壽前董事長周國端被指任職期間,濫用特支費按摩、修眼鏡和吃喝及買禮物等費用報公帳,溢領1615萬餘元,宏泰人壽提告求償,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判決周男須返還360萬多元的特支費及差旅費確定。

判決指出,周國端在95年至99年間擔任宏泰人壽董事長,離職後公司指控他溢領了1314萬730元的特支費,及301萬229元的國外差領費,其中上百筆特支費都在星期例假日使用,用途多為餐飲費,另外還有五星級飯店住宿、泡湯、SPA,及按摩、修眼鏡等費用,皆與公司業務無關,因此提告要求他先返還其中的500萬元給公司。

周男辯稱,公司雖規定,須「因公之因素」才能請領特支費,但其實應該只要檢付單據就能核銷,另外,公司每月給他15萬元的特支費,超過部分只要會計核銷即可,且公司對他出差沒有規定金額上限,公司不應事後要他還錢。

高院審理後,認為周男擔任董事長期間所報支的特支費用確實太多,須返還超過15萬元限額部分,加上他逾領的國外差旅費,共計須返還360萬7569元,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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